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桃園一名廖姓男子於2018年間和朋友外出夜唱,結束後開著媽媽的車返家,行駛途中以時速約80公里超速駕車,一舉撞上路邊的陳姓男子,導致他當場拋飛當場死亡,且死者的妹妹還在一旁目睹全程。針對此案,法院刑事一審依酒駕致死、肇逃等罪,判處廖男3年10月。

▲酒駕肇逃男被警方攔下酒測。(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廖男2018年4月間外出夜唱,一路玩到清晨6點多才開著媽媽的車返家,行駛過程中高速飆到時速80公里,不慎撞上路邊正要開車門的陳姓男子,導致他當場氣絕,而廖男當時則加速逃逸,直到後來才被警方攔下酒測。
法院審酌後認為,廖男漠視酒駕危險性,且事發當時還是當著陳男妹妹面前撞死他,造成被害家屬無法彌補傷痛,且事發後還肇逃企圖規避責任,若警方沒有攔下他,恐導致家屬求償無門,去年1月依酒駕致人於死判處3年2個月、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判處1年6個月,合併執行3年10個月。
另外,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考量陳男佔用部分車道停車,為肇事次因,應分擔責任,判處廖男得賠償陳父、母,各124萬4881元、86萬2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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