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夫,去年4月某天深夜,發現妻子的租屋處外,竟有一名男同事的機車停放,懷疑有姦情,報警一同捉姦,妻子不但隔了約10分鐘才開門,更穿著性感清涼的睡衣,但她辯稱在屋內與男同事「談公事」。人夫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不採信「談公事」的說法,判妻子與男同事須賠人夫15萬元。

▲人妻開門時穿著性感睡衣,還未穿內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謝姓人夫與妻子結婚7年,去年4月謝男在妻子位於板橋的租屋處外,發現一名黃姓男同事的機車就停放在附近,凌晨2時許,他報警與警員一起上門捉姦,妻子不但10多分鐘後才開門,更穿著一件式細肩帶睡衣,還沒有穿內衣,黃男則躲在大樓外2樓遮雨棚,經呼喊後才出現。
謝姓人夫事後提告,法院審理時,人妻供稱當時只是相談公事,遲了10分鐘開門也是因為丈夫情緒不穩定;黃男也辯稱,因得知人妻與老公在協商離婚,為避免遭波及才躲上遮雨棚。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相談公事可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且黃男躲上遮雨棚明顯心虛,認定兩人關係曖昧,須賠償人夫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