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某酒店擔任少爺工作的黃姓、陳姓男子,2年前認識到酒店支援坐檯的小模,黃和她很談得來,互相加Line後相約找時間聚會,105年6月28日凌晨4點多,酒店關門後,黃和陳計誘小模到店裡「包場」歡唱,2人疑對小模下藥,性侵得逞,1個多小時後,小模體力逐漸恢復,衣衫不整奪門逃出,立刻請家人報警。法官認定2人共同強制性交,判黃7年10個月、陳8年6個月徒刑。

▲小模應約前往包場唱歌,卻慘遭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院審理時,黃、陳都否認對小模下藥性侵,聲稱當天看到小模一直從皮包中拿出手機,後來突然跑出包廂,黃才打開大門讓她離去;不過小模表示,她當時意識清醒,還問黃「為什麼這樣對我、為何不救我」,黃不理她,她還清楚陳述2人當天的穿著。
法官調閱酒店監視器,目睹小模到酒店時衣著整齊、頭髮扎馬尾,2個小時後出來,頭髮散亂、赤腳、雙手提鞋、衣著不整衝出,且小模在逃出後就立刻請父親報警,也向友人說「被設計了」,法官認定2人共同強制性交罪,判黃7年10個月、陳8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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