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原台大化工系澳門籍僑生陳皓揚,先前因接連虐殺「大橘子」、「斑斑」2隻街貓,遭法院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併科35萬元,陳放棄上訴,全案確定。台大則對陳皓揚做出退學處分,但陳男不滿校方的處分,認為學分修畢,已符合畢業資格,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5)日開完庭後,校方主張退學處分沒有違法,法官諭知全案本月29日宣判。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皓揚委任律師主張,依據學位授予法與台大制定的相關規定,學生修業期滿即代表畢業,台大認定畢業與否,應以成績及格與否為準,非校方一再主張「辦理離校手續完成時間」為準,且校方所說的離校手續,也僅是還書、欠費繳清或確認健康保險轉出等單純行政事務,不該以此相繩。
台大代表主張,陳男犯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是待犯案後才提出申請,依照行政實務而言,退學處分並未違法。法官庭末確認雙方再無意見後,諭知本月29日上午宣判。

▲澳門籍僑生陳皓揚。(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