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2014年間,收留好友阿勇(化名)及他還在念小學的兒女,沒想到卻對好友的女兒起了色心,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內就硬上對方多達28次,甚至還讓少女懷孕。對此,桃園地院近日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15年徒刑。

▲示意圖/攝影者Indi Samarajiva,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因阿勇繳不出房租,陳男主動向好友表示,願意提供免費住宿、生活費及小孩學費等,沒想到搬入後才是噩夢的開始,只要對方外出工作,陳男見機不可失,竟對好友的女兒伸出狼爪,硬上多次得逞。
同年12月,陳男為了照顧父親,將房屋留給阿勇一家人繼續住,但期間還是趁著對方忙碌時性侵其女兒,或是以沒有冷氣為由,將少女帶到新住所過夜,直到少女經期異常,阿勇帶女兒就醫檢查發現懷孕,整件事才因此曝光。
少女指控,陳男將她拉進棉被後,下體就直接頂上來,「每一次遭性侵時我都有反抗,雖然沒有說話,但是一直想推走對方,只是都推不動。」對此,陳男僅承認有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沒有硬上,反控阿勇每次都打網咖打整夜,都是自己照顧好友的兒女。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少女意願進行強制性交,由於犯案時間長、性侵次數多,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也破壞女方對外界的信任,但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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