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1歲的無業男子林耿弘因好賭,遭地下錢莊逼債,去年在機車上懸掛偷來的車牌,持空氣槍騎去搶銀行,從櫃台奪走50萬現金後,才1分鐘就被員警逮捕。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觸犯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因好賭欠下不少債務,向地下錢莊借錢,短時間加上利息積欠20萬元。2017年7月24日,林男先偷一面車牌,懸掛在機車上,隔天再持空氣槍,衝進台北市忠誠路上的大眾銀行天母分行,舉槍大喊「搶劫!」見保全企圖奪槍,還持槍托狠砸保全後腦。女行員嚇得趕緊掏出50萬,林男得手後放入袋中,隨即衝出銀行大門,當時警員李閎緯剛巧在附近開罰單,聽到有人大喊搶劫,轉身見到奔逃中的林男,立刻上前飛撲壓制,林男得手短短1分鐘就被逮捕。
儘管辯護律師主張,林男搶銀行沒成功,屬於未遂犯應可減刑,但一審認為,林男已經把錢帶出銀行大門,就算得手,依強盜等罪重判8年,可上訴。

▲警員李閎緯一個飛撲,將林耿弘制伏。(圖/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