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警局傳出呈給長官的公文,在公文的右下角必須要有「完美摺角」,甚至用尺仔細測量,第一頁每邊4公分,之後每一頁依序遞減0.2公分,如果沒有達到標準,就算是急件仍會被退件,有員警為此自行研發「墊板」方便摺角,但仍認為這規定過於龜毛,暗批「有必要這樣嗎?」

▲呈交公文前用尺量,追求精準的「摺角」?/示意圖取自Flickr
原來傳出要求「完美摺角」的長官,是桃園縣警局副局長薛國材,薛國材平時對部屬相當關心,相處融洽,但對於公文的要求似乎過於嚴苛,反而造成大家的困擾。對此,薛國材表示,要求公文摺角,只是希望能以摺角提醒該頁公文需要批示,才會請秘書室訂出統一格式,方便大家作業,但他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摺幾公分才能呈交,這應該是內部傳達所造成的誤會。
其實桃園縣警局的公文,為了讓長官避免漏頁,本來就有一項不成文的規定,即「公文都要摺摺角」,且每一頁摺角都要被看到,讓長官只要看到摺角就能知道這份公文有幾頁。但最近傳出薛國材對公文摺角的龜毛要求,第一頁摺角每邊4公分、第二頁3.8公分、第三頁3.6公分,之後每一頁依此類推依序遞減0.2公分,讓許多業務承辦員警在批送前特地拿尺量,只怕被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