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宜蘭縣羅東鎮1名陳姓女子,懷疑沈姓丈夫與吳姓女子有染,遂分別打電話質問丈夫及小三,2人還針對做愛時有無戴套各執一詞,陳女事後提出電話錄音佐證,對吳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認為,2人在錄音中並未明確指出做愛地點及時間,加上陳女並未控告丈夫,依告訴不可分原則,亦不得對吳女提告,因此吳女獲不起訴處分。
陳女應訊時表示,104年5月26日,丈夫在自己畫室與吳女第1次嘿咻,而後2人也固定在雙北地區的汽車旅館通姦,頻率大約每周1到2次;陳女接著拿出2人的電話錄音,內容提及丈夫坦承與吳女做愛不戴套,吳女則回說:「沒有啦!危險期我有叫他戴。」,2人針對做愛時戴不戴套說法不一,陳女打算藉由這些證據控告吳女妨害家庭。
吳女應訊時則辯稱,她與沈男是在買畫時認識,雙方只是談得來的朋友,她並未和沈男在畫室內做愛,她對陳女指控感到生氣,這些全是陳女與沈男在製造謠言;檢方認為,吳女與沈男雖在電話中承認做愛,但錄音內容並未明確指出嘿咻時間與地點,加上陳女因拿到丈夫切結書,進而原諒對方不提告,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吳女亦不得訴,全案不起訴處分。

▲陳女錄下丈夫與小三爭執做愛戴不戴套的對話提告仍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