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4歲的越南籍阮姓男子來台工作,卻和女雇主的13歲女兒產生情愫,還發生4次性關係。僱主發現後提告,法官考量兩人兩情相悅,達成賠償23萬元和解,但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2年,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也要被驅逐出境。

▲越南籍男子來台工作,卻和雇主13歲女兒發生多次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阮男受雇在新北市八里區,女雇主還提供他宿舍,去年4月阮男參加老闆13歲女兒的生日會,兩人兩情相悅、墜入愛河,同年8月起在宿舍、友人住處,更扯的是還在萬里區某公園打野炮,共計發生4次性關係。
新北地院考量這段感情非阮男主動,且兩人屬男女朋友關係,達成雙方和解,阮男須付23萬元賠償金,現已給15萬元;另外,依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他2年,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驅逐出境。
若全案確定,有驅逐出境者,得僅就驅逐出境執行。不過此案檢察官得斟酌,考量少女母親意願,立即將阮男驅逐出境,讓他回國工作,每月償還3千元給女僱主,直到給足剩餘8萬元為止;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