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北市自明年1月1日起,自行車及其他慢車,只要違規停車被拖吊將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為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

▲北市交通局長陳學台(圖/北市府提供)
北市交通局表示,明年起所要實施拖吊收費的車種為慢車,其主要包含「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慢車」,「自行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則包含「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等)。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不可停放之路段或區域包括已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的路段、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地區(目前主要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公館地區等9大區實施機車收費)、道路紅黃線路段、消防栓、路口及公車停靠區等禁止停車處所。

▲柯P新政要解決自行車違停問題(圖/資料畫面)
民眾自行車若沒有停放在合法停車格位或車架上,遭拖吊,可先上臺北市停管處的「自行車拖吊保管專區」網站,依照拖吊日期、地點及照片蒐尋車輛,並攜帶身分證件及自行車鑰匙,親自到停管處所指定的保管場,填寫領車單且繳交保管費及移置費領回自行車輛;超過4個月未認領的車輛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自行車拖吊後之保管場有3處,分別為撫遠逾期車輛放置場、濱江逾期車輛第二放置場以及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保管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