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人李妍憬去年10月酒後和友人劉女搭計程車回家,卻因行車問題與司機賀業輝發生爭吵,雙方下車在大街上對峙,互嗆互毆過程都被路人拍下,李、賀2人最後被依涉犯傷害、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7)日判處李妍憬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但須支付公庫5萬元;賀業輝判處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由於北院開庭期間,李妍憬認罪並開出願無條件與賀男和解的意願,不過賀男堅持向李妍憬求償,雙方和解破局,最後雙雙遭判刑。
2016年10月30日凌晨2時許,李女在台北市東區參加萬聖節派對後,帶著醉意和劉女搭上賀男的計程車,李女不滿司機賀男急煞又猛催油門,李女出腳踢椅背,被賀男拉下車,2人在忠孝東路街頭拳來腳去,上演全武行,事後2人不斷指責錯在對方。全案移送檢方調查後,雙方因賠償金額喬不攏,和解破局,檢方依傷害、公然侮辱罪起訴李、賀2人,至於劉女沒有被拍到打人,獲不起訴處分。

▲▼李妍憬(下圖)去年搭乘司機賀業輝的計程車發生爭執、互毆,鬧上法院(上圖)。(圖/記者潘千詩攝影/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