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26歲的李姓男子和林姓女友因經濟問題,暫時借宿在女友哥哥家,沒想到李男見到未來妻舅11歲的女兒,認為對方年幼可欺竟起了色心,多次猥褻得逞。對此,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5年。

▲示意圖(圖/攝影者Dmitry Kalinin, flickr CC License)
李男搬進女友哥哥家後,見他們11歲的女兒年幼可欺,竟趁著家人不在家時,將她帶到先前的租屋處,還用糖果利誘,雖然她極力抵抗仍遭猥褻的得逞。之後,李男越來越大膽,趁少女母親在看電視時,再度猥褻得逞。
直到去年暑假前夕,李男騎機車載少女時,竟趁機對她伸出狼爪,少女難過地向姑姑哭訴,事件才因而曝光,被害少女的父親聽聞後憤而報警。事後,李男坦承犯行,並與女友的哥哥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理應加以照顧,卻為滿足個人私慾,猥褻少女多次,最後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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