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4)日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有限合夥事業可「穿透課稅」;也通過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發時,准許研究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
立法院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今日聯席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促進創業、發展創新產業,通過有限合夥事業可「穿透課稅」,也就是公司階段不課營所稅,待盈餘分配於個人時再課綜所稅。經濟部表示,這可鼓勵更多新型態事業投入新創事業發展。
對於「穿透課稅」,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在今天審查時,質疑目前只有6家有限合夥事業,不免有量身訂做的疑慮。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回應,修法目的是鼓勵新型態事業,創造友善健全的環境,鼓勵更多新型態事業投入新創事業發展。

▲立委張麗善。(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初審條文也通過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究採購案,將可採限制性招標,免受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的限制。對此,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國營事業研究案雖仍受公眾監督、法規規範,但因為限制性招標不必採最低標處理,如此一來,法案的推動與執行就可以做,符合原來的修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