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73歲鍾姓醫生娘,因積欠土地增值稅1271萬餘元,自2013年起被發佈禁奢令,她卻在去年2度出國旅遊,還有去餐廳吃飯單筆消費逾2千元的紀錄,遭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以違反禁奢條款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但法官卻以費用都是女兒負擔為由駁回,台中分署已向台中高分院提抗告。

▲鍾姓婦人參加同學會的合照。
抗告書指出,鍾婦滯納2008年度土地增值稅1271萬餘元,卻有出國,單筆用餐消費2485元等紀錄,違反禁止命令規定,執行官認為其有管收必要,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不過,法官認為鍾婦年事已高,患有躁鬱症,加上機票、生活費都是由女兒支付,認定她並非故意違反禁奢令,駁回管收聲請。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長簡文鎮表示,管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督促惡意欠稅的義務人自動履行的必要手段,藉此追求租稅公平的目標,以保障守法的納稅人民權益。鍾婦無視禁奢令,聲請管收卻遭一審駁回,已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