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50多歲的李姓男子為圖方便,將車違停在紅線上,結果一名67歲的宋姓婦人騎乘電動自行車,為閃避李男的轎車,不幸與後方欲超車的張姓男騎士相撞,導致宋婦現在須以輪椅代步。法院以過失傷害判張、李兩男6個月刑期,不料李男不服判決,認為自己僅違停紅線,錯不在他,但法院還是認為李男須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全案仍可再上訴。

▲轎車違停紅線釀車禍。(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李男違停車造成張男與宋婦閃避不及相撞,宋婦的頭部因此受到重傷,出現語言障礙等症狀,甚至還傷及骨盆,使宋婦不良於行,只能以輪椅代步。法官依過失傷害各判張、李兩人6個月徒刑,並須處理宋婦後續的相關賠償。張男事後已與家屬和解,賠償宋婦10萬元及其子女各50萬元。
但李男不服判決,聲稱自己受了委屈,表示只是違停而已,並沒有直接對宋婦造成傷害,只願賠償20萬元。李男說法遭法官駁回,認為他違停紅線間接造成張、宋兩人相撞,判他須與張男分擔80%的責任,且要共同賠償約646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整理:實習編輯廖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