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澎湖有民眾住家發生火災,一疊十萬元的鈔票,被燒成一塊黑黑的木炭,幸好家人看到新聞報導,趕緊請調查局人員幫忙,素有「拼鈔達人」的調查官劉蕙芬,把一片一片碳化的鈔票分離,逐一比對編號,已經鑑定出九萬九千元。

▲圖翻攝自台灣銀行網站
這些被燒掉的錢,都是民眾辛苦存下來的,幸好有調查局的幫忙,讓他能帶著「鑑定證明」去台灣銀行換新鈔,直呼:「真的是太太太感謝了!」
調查局免費受理民眾申請,辦理因火災被焚燬或污(破)損鈔券之鑑定工作,屬「為民服務」項目之一。
火焚鈔券鑑定工作受理流程:
(一)本局受理民眾申請,免費辦理因火災遭焚燬之新臺幣鈔券鑑定服務,受理方式:
受災民眾先持被焚鈔券殘券及消防單位出具的火災證明文件,至臺灣銀行各分行填寫「鑑定申請書」,並經臺灣銀行各分行蓋章受理。
檢附以下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
(1)民眾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蓋章受理之「鑑定申請書」。
(2)消防單位出具的火災證明文件(請儘量檢送正本,以利核實援引,用畢隨函退還當事人)。
(3)當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資料影印本。
(4)向本局寫明聯絡處所地址、電話的「申請書」。
(5)被火焚之鈔券殘券[請以硬質容器(如:保鮮盒、木盒、鐵盒等),襯以軟質填充物(如:泡棉、碎紙屑、衛生紙等)固定,自行妥善包裝,再送交本局各地調查處、站代轉,或親送本局受理;請儘量避免運送過程碰撞、碎裂,以避免損失擴大]。
(二)申請地點:
大臺北地區的民眾,可逕送局本部(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由鑑識科學處受理。
外縣市地區的民眾,可送交當地本局調查處、站代轉。
本局鑑定完成後,將鑑定書正本函送原受理之臺灣銀行各分行,副本函送中央銀行參考;另函請本局各地調查處、站代轉致當事人書函(副本),請當事人持該書函(副本)及併退附件,前往原受理之臺灣銀行各分行兌換等值新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