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台北、台中報導
肇事逃逸,時有所聞。車禍當下究竟該如何處理?除了第一時間關心傷者之外,一定得報警。先前有肇事者將人丟包到醫院,卻惡意留下假資料,或是根本沒留下個人資料就離開,在法律上,其實都可能牽涉到肇事逃逸。律師建議,發生車禍不管對錯,即便要私下和解,也都得先報警;否則離開現場,就有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機車騎士遭撞,在地上翻滾了好幾圈。(圖/翻攝自網路)
轎車緩緩穿過路口,右方一台機車騎過來,駕駛來不及反應就撞上,騎士翻了好幾圈,駕駛嚇得趕緊下車查看。事後騎士左腿閉鎖性骨折,緊急送醫。
駕駛劉小姐:「後來我有跟他去醫院,去到醫後他就一直跟我說,如果我有事可以先走,他堅持叫我先走。」

▲汽車駕駛劉小姐。
沒想到事發後劉小姐卻收到傳票,對方不僅告她過失傷害,還索賠45萬,差一點吃背上肇逃罪名。
發生車禍,有人惡意留下假的連絡方式,這也算肇逃。即便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擅自離開,沒有留下個人聯繫資料,這也算是一種肇事逃逸。

▲律師陳克譽。
律師陳克譽:「所謂的肇事逃逸,必須要是說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建議大家,如果陪同到醫院的話,也要警方來到現場做完筆錄再離開。」
發生擦撞的當下,不管誰對誰錯,提醒雙方,都要停下車來先報警處理,畢竟有了第三方公正單位介入,省得車禍糾紛,最後因為責任歸屬鬧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