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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前(6)日三讀通過,新法將於明年元旦立即生效,而勞工最關心的就是特休假應如何計算,勞動部對此表示,明年元旦立即享有特休假且不得遞延,若未休完天數僱主須折算工資給勞工。

▲新法上路爭議多。(圖/資料照)
新法通過後,原先年資須「滿1年」才能享3天特休假降至「滿半年」,讓勞工對於特休假該怎麼算、怎麼放相當關心,而企業則是較關心往後加班薪資及時數的問題。
勞動部表示,新法上路後僱主須依法給假,例如今年到職的員工,在明年一月滿6個月,就可享有3天特休假,而這3天特休假須在明年11月30日前休畢,若未休完就須折算工資,若是勞工在明年一月年資滿1年,就可享有「滿1年」的7天特休假。

▲砍七天假換特休假。(圖/資料照)
勞動部也強調,新法規定的特休假不得遞延,若僱主未在時間內折算工資發給或未讓勞工休畢,最高可罰100萬元,但只要是優於法令的制度,如勞工欲提前休特休假,這是可行的。(整理:實習編輯李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