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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踩紅線掰了立委 民眾黨全文一次看轟: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配立委李貞秀確定遭開除黨籍。(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中配立委李貞秀確定遭開除黨籍。(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中配李貞秀除了國籍問題遲遲未解之外,日前更在直播中,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收受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700萬元,言論引發黨內反彈,遭黨員大量檢舉,後續被送中評會裁處,今(13)日下午民眾黨宣布開除她黨籍,且即日起生效。民眾黨同時公布完整說法與四大開鍘原因。

民眾黨中評會表示,針對李貞秀所涉違紀乙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中評會處置、且經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中評會調查,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民眾黨亦說明,李貞秀違紀的四大原因:

第一,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民眾黨和諧。

第二,連續性違紀。

第三,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 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第四,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民眾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民眾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直言,本案事證明確,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針對後續相關遞補作業,發言人張彤說明,按照裁決,即日起生效,李貞秀不是本黨黨員,關於後續立委職務相關,會依照中評會評議結果,進行後續行政作業。

#民眾黨開除李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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