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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東海女大生遭公車「2度輾壓斃命」 司機被判刑4年6月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林姓女大生遭公車撞擊輾斃。(圖/資料照)
林姓女大生遭公車撞擊輾斃。(圖/資料照)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2024年9月間遭巨業客運公車撞擊、2度輾斃身亡,台中地檢署於去年4月依法起訴施姓司機。案經1年多審理,法官依犯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2024年9月22日,施姓司機駕駛巨業客運305號公車行經路口時,與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女大生(20歲)發生碰撞,導致林女被捲入車底,但施男下車查看後,未確認林女頭部位置,就再度移車,導致林女被二度輾壓喪命。

檢方調查,雖無足夠證據證明司機有殺人故意,未以殺人罪起訴,但考量施男曾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卻未引以為戒,最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施姓司機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對起訴內容不爭執,全部認罪,並強調對於事故非常懊悔。辯護律師則表示,司機在肇事後留在現場,並主動向警方說明事發經過,符合自首條件,建請法官給予減刑。

林姓女大生母親則透過律師主張,施姓司機在肇事後,車輛完全靜止情況下,又兩度往前行駛、一度倒車,連續3次來回輾壓,導致愛女慘死輪下,指控司機是殺人不確定故意,要求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罪。

法官當庭勘驗事發監視器,確認公車撞擊王女、林女2人,施男應訊時辯稱當時只看到手,沒看到頭,才不慎再度輾壓到死者。案經1年多審理,法官今依犯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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