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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暴走法院內當眾掌摑律師 全國律師公會怒控法院無作為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法庭外當眾掌摑律師,引爆法界怒火。(圖/民眾提供)
▲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法庭外當眾掌摑律師,引爆法界怒火。(圖/民眾提供)

台中地方法院17日發生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到台中地院旁聽時,遭訴訟當事人甩耳光,引爆爭議。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痛批台中地院不作為,未將施暴者以現行犯逮捕,僅改成不公開審理,關門了事,18日召開記者會強調台中地院新聞稿所述不僅與事實不符,其不作為也顯現推諉卸責心態,要求台中地院更正新聞稿內容,並將針對個案法官、院方指揮,評估是否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全聯會表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按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復指出,告訴乃論之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逕行逮捕。

林姓女子因涉嫌傷害及恐嚇律師案至法院開庭,因此案高度關注性,不少律師到場關切,林女也已有數次攻擊律師之行為,本應加強戒備。且林女於攻擊前,就持續在現場叫囂、辱罵、遊走,在場法警均未制止,並非如台中地院新聞稿所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之脫序行為」。

又現行犯之逮捕,不論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吳中和因法警並未當場逮捕現行犯,始報警處理。以媒體公開影片觀之,林女下手力道非輕,已明顯造成傷害。台中地院新聞稿卻稱「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且遭攻擊之吳理事長已立即報警處理,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等語,不僅與事實不符,對於法律之認識有所違誤。

該聲明又稱「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之轄區警力接手處理後續調查釐清事宜,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捕」,顯為推諉卸責之心態,全聯會除嚴正要求台中地院更正聲明,確實還原現場,並正視己身責任。針對個案法官及台中地院之指揮,全律會將評估是否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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