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14歲國二生在課堂上自爆「有性經驗」,揭穿小姊妹遭猥褻心碎真相。(示意圖/PIXABAY)國二女上課自爆揭心碎真相!屏東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2姪女住處相鄰,竟趁小姊妹到其住處遊玩或留宿的機會,對2人伸出狼爪;全案會曝光,是因為學校進行兩性相關議題教育時,14歲姊姊舉手自爆「有性經驗」,在老師進一步了解通報後,揭開了小姊妹遭到猥褻、侵犯一事。阿德惡行一審遭重判12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當年僅14歲、9歲的小姊妹要叫阿德「阿伯」,但他們口中的阿伯,竟在111年4月時,趁著妹妹熟睡時,伸手撫摸其下體,同年6月、隔年3月,阿德將狼爪伸向姊姊,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皆塞1000元試圖打發。姊姊無力反抗,事後傳訊息給大嫂求救:「剛剛大伯又跑來,跟上次一樣」、「他就用他的手 摸我的胸部跟下面」。
全案會曝光,源自於起因於112年3月間,就讀國二的姊姊,在學校課堂上聊到兩性議題時,突然語出驚人表示:「老師你知道嗎?我被X過!」。老師聽聞後大驚失色,下課後立刻了解此事,姊姊才吐露自己遭大伯侵犯,經通報社會局與警方介入調查,進一步揪出連妹妹也遭猥褻。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阿德全盤否認犯行,1000元是姊姊幫忙顧小兒子的保母費。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綜合被害人供述、親友對話紀錄及相關通報證據,認定罪證明確,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3罪,判處阿德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12年重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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