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子集團在台「操盤手」王昱棠(紅圈)等9名被告原本在押,移審台北地院後皆獲交保。(圖/資料畫面)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偵結起訴首腦陳志在內共62人。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訊後裁定9名原在押被告以30萬元至500萬元金額交保。北檢針對其中8人交保裁定部分提起準抗告,北院10日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北院認為,原處分法官以王昱棠等8人犯罪嫌疑雖然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乃作成具保等處分以替代羈押,已詳述做出此判斷之相當理由,其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應予以維持。
9名原被羈押的被告,僅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認罪,被以30萬元交保。不認罪的有集團在台「操盤人」台灣太子負責人王昱棠,獲500萬元交保;天旭公司人資主管辜淑雯400萬元交保,天旭國際會計主管陳麗珊100萬元交保,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150萬元交保。
另陳志心腹李添的私人助理李守禮150萬元交保,李添的特助邱子恩50萬元交保,「Cigar Vie」雪茄酒吧負責人陳韋志50萬元交保,尼爾創新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揚茂1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