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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規就罰20萬!廚餘養豬「裁罰加重4倍」 最高100萬

記者柯美儀/台北報導

違規廚餘養豬裁罰加重,首次違規罰2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違規廚餘養豬裁罰加重,首次違規罰2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為降低非洲豬瘟傳播風險,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明年元旦起有一年落日轉型期。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出,將提高「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未來違規搬運廚餘到養豬場,第1次裁罰鍰金額從新台幣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

應變中心表示,為防杜未獲核可之再利用廚餘養豬場使用廚餘餵豬成為防疫破口,將調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裁罰基準,未來違規搬運廚餘至養豬場,第1次裁罰鍰金額從新台幣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應變中心重申,今年底前仍維持廚餘養豬禁令,115年則是廚餘養豬落日前的最後緩衝期,對符合檢核再利用資格、確實裝設養豬廚餘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IoT)落實蒸煮且廚餘運輸車輛已加裝GPS者,將有條件開放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

應變中心補充,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被查獲違規使用廚餘者,即日起除依法裁罰,同時也不核予廚餘轉型之飼料補助,倘已請領補助後違規使用廚餘者,補助金額將予以追繳。

衛福部也表示,地方衛生局為防範非洲豬瘟持續強化肉品來源查核,包括稽查夜市、餐飲業、肉品攤商、超市、團膳、餐盒業及肉品加工廠,114年迄12月17日共計稽查5萬2066家次,未查獲來自非洲豬瘟疫區豬肉產品。另委託中央畜產會訪查市售豬肉類肉品來源,不定期抽查東南亞店商豬肉製品。倘查獲違規,將依食安法規定辦理並進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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