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資訊中心賴品瑀報導
「都更條例絕對得砍掉重練般大修!」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直言,更批判內政部營建署聲稱現行都更條例已保障居住權的說詞,是「政府法學素養不足」。
因立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內政部舉辦了一系列公聽會來檢討土地政策,24日進行到「都市更新制度與相關權益保障」課題。都更條例的修法最快9月開議就要在立院展開,民間團體與學者認為,該法的容積獎勵、強制執行都大有問題,造成都更不重公益性,反成為追逐暴利的戰場,應該「砍掉重練」,徹底修正。
由於法令需大修,民間團體一再要求內政部向立院提出草案前,應召開公聽會與大眾討論。但營建署署長許文龍卻未當場允諾,傾向完成修正版本後再開公聽會。

▲民間團體在營建署門前演出行動劇,從都更的心臟從抽出金錢、迫遷等。(圖/賴品瑀攝影/環境資訊中心)
營建署反擊:都更條例符合兩公約內涵
都更案屢爆爭議,包括台北市的文林苑、永春案等,當中的迫遷、強拆等手段,都一再遭民間、學界批評違反聯合國兩公約保障的居住權。
對此,營建署提出反擊,先指都更條例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再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
又說都更條例的多數決強制實施機制、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公平合理獲利分配機制,以及行政救濟等,均有明確而嚴格的規範,也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經社文公約)的「應採取適當步驟不斷改善生活環境」相符。
不是提出安置就能叫人搬家 學者批營建署不懂「居住權」
此番說詞讓學者與民間團體難以接受,戴秀雄批評,這顯示營建署對兩公約的居住權仍相當不理解,使這場公聽會的命題失焦、過窄。戴秀雄更說,兩公約的內容相當明確,營建署不能自己定義,否則將淪為各自玩文字遊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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