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楊男在國小校園內對女童猥褻摸胸,一審遭判刑四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於去年暑假期間,進入台南市某國小校園,要一名女童做其乾女兒,並請她陪同自己逛校園;女童天真答應,卻在走廊遭楊男猥褻摸胸,機警女童伺機向熱心路人求救成功脫身。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涉犯強制猥褻罪事證明確,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去年7月27日,進入國小校園並隨機邀請女童,一起逛逛。女童答應後,楊男不僅替她撥髮、碰觸臉頰、張手擁抱,甚至有意親吻,她察覺不對進後退閃躲,儘管如此,楊男並未收手,反而伸手將其摟入懷中,並伸手撫摸其胸部。
女童掙扎離開,連忙向在校園內的路人林男求救,林男遂協助報警;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楊男確有此舉,但他辯稱,只是「看起來像在親」,但自己只是在看女童臉上疤痕,因為想做她乾爹,才會上前抱了1至2分鐘,察覺對方不舒服後,隨即分開。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對違反意願觸摸未滿14歲女童胸部,涉犯強制猥褻罪,影響女童身心健全成長,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女童母親請求從重量刑,衡量楊男前科素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