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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律師出手了!爆「母嬰產品團購水很深」驚人內幕 一年可賺50萬美金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李怡貞發現母嬰產品團購的水其實很深。(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發現母嬰產品團購的水其實很深。(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美女律師李怡貞日前因為上節目爆料富可敵國商人外遇啦啦隊女神,引發軒然大波,她也因此知名度再上一層樓,平常會透過社群平台分享所見所聞的她,透露最近在追網紅母嬰產品團購廣告不實爭議事件,「才發現母嬰產品團購的水其實很深,但掌握的好,其實會賺的盆滿鉢滿,聽說一年可以有50萬美金的收入」。

李怡貞透露,母嬰產品有些品牌號稱外國品牌,在台灣賣的很好,但是去該國當地真的找不到,「大家看到美國、歐洲就嗨了。實際上根本就是台灣製或是大陸製」,她強調,不是大陸製就不好,重點是廣告不實,「要說的是,團購主或業配主絕對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存在,粉絲信任的是KOL的薦證,怎麼可能產品出事,團購或業配主沒有任何責任?」

李怡貞法普業配跟團購的差別。(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法普業配跟團購的差別。(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搬出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23年2月21日特公告修正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明文將部落客、網紅及直播主納入「廣告主」範圍,並例示常見可能觸法的網路廣告類型,以提醒部落客、網紅及直播主等與廠商合作販售商品或服務時,應避免非真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宣傳,以免觸犯公平交易法。

李怡貞指出,業配跟團購會依模式被判斷成「薦證者」或「廣告主」,如果以自身名義開團或採取與供貨商配合、從商品銷售額獲得一定比例分潤抽成的合作模式時,其有較高機率被認定為「廣告主」,所需要負的責任當然比較大,該賠的都要賠,相反地,薦證的部分,所需負責的法律責任較輕許多,也因此她會以業配為主,「除非是我極其信任的商品以及品牌,我才會合作團購模式」。

李怡貞臉書全文。(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臉書全文。(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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