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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內賊3天偷價值25萬攝影器材變賣 一審判刑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竊得攝影器材當天立即變賣。(圖/資料畫面)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竊得攝影器材當天立即變賣。(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期間,民眾黨位於南京東路台玻大樓的中央黨部傳出遭竊。警方追查發現竟是擔任資訊專員的王姓黨工偷走價值25萬餘元攝影器材,依法送辦,北檢竊盜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3個竊盜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期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民眾黨原黨部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上,因空間狹小,2024年間搬到南京東路三段上的台玻大樓內。同年10月11日,轄區警方接獲黨部報案,表示遭竊,價值25萬餘元相機1台、5顆鏡頭不翼而飛。

台北市松山分局隨即組成專案小組,比對相關資料追查,確認該些失竊的器材已流入二手拍賣市場遭變賣。警方同時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竟然是內賊所為,為黨部的資訊專員王姓男子,曾前往3C產品店家賣器材,循線找到王男,依竊盜罪送辦。

王男坦承犯案,表示當時黨部才剛搬到台玻大樓,不滿所有攝影器材處理工作都落在他頭上,壓力太大,又缺錢花用,才會起意行竊。

包括2024年9月26日、同年10月5日、10月6日,共偷走5顆鏡頭、1台相機主機,價值25萬3120元。王男竊得後,當日立即到光華商場、澄橘數位3C、成功攝影變賣,不法所得7萬4500元,北檢依竊盜罪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王男有竊盜等前科,素行非佳,不思以正當方式謀取財物,法治觀念淡薄。又雖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能與告訴人和解賠償。考量其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犯罪動機、財物價值等情,認犯3個竊盜罪,分別判處5月、6月、4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0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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