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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打方向燈、雙黃燈?9大「用燈時機」一次看 搞錯恐噴3600元

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警局提醒,開車停進車位、駛出車位時,都應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行車動向。(圖/資料照)

▲警局提醒,開車停進車位、駛出車位時,都應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行車動向。(圖/資料照)

部分駕駛習慣的開車模式,有時可能不符合交通規則。如有民眾發現,路邊停車時,有車會打方向燈、有車會打雙黃燈再打倒車燈,不禁疑惑哪個才是正確的。台南市警察局說明,路邊停車時應打「方向燈」,雙黃燈主要用於車輛故障停路邊,也分享了包含停車、出車位在內的9種須打燈狀況;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出,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最高恐吃3600元罰單。

路邊停車該打哪種燈號?方向燈、雙黃燈讓人好亂

前幾年有網友在論壇「Mobile 01」發文詢問,「請問一下,大家汽車要停路邊停車位,是會打啥燈號提醒後車?」他表示自己看過打警示閃燈(雙黃燈)等後車過再倒車進車位,還有依停車位置不同,打左轉或右轉方向燈的,他直呼「各種燈號打法都有,搞得我好亂,請問一下大家有共同默契的提示燈號嗎?」

貼文底下,許多人建議停車不必打雙黃燈,「你要路邊停車,在接近停車格打方向燈,後方駕駛就能知道你要停車了」、「方向燈就好了,沒那麼複雜」、「車停那邊就打那邊,千萬不要打警示燈」、「仔細想想,考駕照時,路邊停車或倒車入庫時,都是打方向燈而不是雙閃燈,」。

停車打方向燈 警方怎麼說?

多數人提出路邊停車打方向燈即可,至於警方說法,過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曾在官網解釋,路邊停車「請先打方向燈」告知後方車輛自己的行車動向,要從車位離開時,也須打方向燈告知自己要開出來,同時注意四周有無人車,並讓行進中人車先行。

9大打燈時機一次看 誤用燈光最高可罰3600元

另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百元以下罰鍰。關於燈光使用,除了停車、開出車位外,警局也詳細說明常見、需要打燈的狀況。

方向燈

一、轉彎:請於交叉路口前30分尺前打方向燈。

二、變換車道:請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以避免碰撞。

三、路邊停車:請打方向燈。

四、路邊停車啟動:請打方向燈,讓行進中人車先行。

倒車燈

五、倒車:請使用倒車燈(通常打R檔時自動亮),以告知後方人車注意。

雙黃燈

六、車輛故障:請停於路邊,開啟危險警告燈(雙黃燈),並於車後方放置故障三角架。

煞車燈

七、遇到緊急狀況:請踩煞車燈(通常踩煞車時自動亮)。

頭燈

八、使用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夜間開車;開車遇到濃霧、下雨天、天色昏暗或視線不良等。

近光燈

九、夜間會車或前方100分尺內有車輛,請使用近光燈。

行前檢查很重要 車燈異常應立即維修

此外,警局提醒,行車溝通需要靠車燈,能夠依規定使用燈光,就可以讓其他車輛知道自己的行車動向,因此確保車輛燈光沒有故障尤為重要,呼籲民眾開車前,務必要檢查頭燈、前後方向燈、前後霧燈、尾燈、煞車燈、倒車燈、危險警告燈是否正常;如果有故障,應先修理好再上路,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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