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女駕駛開車未禮讓行人,怪行人一直過來,提告撤單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陳姓女子開車行經苓雅區,未禮讓2名行人要通過馬路,遭民眾檢舉,被警方依法開罰6000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女認為是「行人一直過來,是不對的」;勘驗相關證據,法官認為,車輛距離行人未足3公尺,違規事實明確,因此主張未獲採信,且與法規相違,告訴遭駁回告訴,須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2024年7月6日上午11時31分許開車行經苓雅區時,因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遭民眾檢舉,因「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規,遭警方依法開罰6000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女認為,當下車輛可以行駛正常通過,檢舉路段20米道路卻沒有紅綠燈,認為他並未違規,且車輛都是綠燈行進,行人還一直過來是不對的,因此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依據採證影片,車輛行經路口,有2名行人停於行人穿越道上要通過馬路,但陳女開車未禮讓,且車輛距離約2個枕木白色實線及2個間隔,未足3公尺,確實未暫停禮讓行人。
勘驗相關證據,法官認為,行人通過與該路段是否有紅綠燈號誌設置無關,且違規事實明確,陳女主張與法規相違,因此未獲採信,因此,駁回告訴,且須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