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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30刀砍死女公關!2年前違規闖馬路出車禍 被判拘役30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男2年前違規穿越馬路出車禍,被判拘役30天。(圖/記者楊佩琪攝)

▲劉男2年前違規穿越馬路出車禍,被判拘役30天。(圖/記者楊佩琪攝)

被控30刀殺害谷姓女公關的劉姓兇嫌,被發現2年多前,曾因違規穿越馬路,遭機車追撞受傷,但因自己違規,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劉男另向機車騎士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51萬餘元,法院認雙方都有過失,劉男需負7成責任,判決騎士僅需賠償16萬餘元。

根據起訴,劉姓兇嫌於2023年10月22日凌晨,在基隆市愛三路上穿越馬路,一名顏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劉男,造成劉男脾臟撕裂傷、右股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顏姓騎士則右側肩膀挫傷。

基隆地檢署偵辦後,認劉男、顏姓騎士皆有過失,顏男原應注意車前狀況,卻疏於注意,且當時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情形。劉男則未走行人穿越道,自顏男左側向右穿越道路,造成顏男反應不及,依過失傷害罪將2人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劉男未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顏男未注意前方狀況為次因,考量雙方皆坦承犯行,但未能和解,再考量劉男未婚、無子女,從事夜店工作,收入約5萬元左右,與家人同住、家境小康。顏男為蔬果店店員,收入約6萬多元,與家人同住,家境普通等生活狀況,依過失傷害罪各判2人拘役30天、50天,得易科罰金。

劉男另對顏姓機車騎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顏男賠償醫療費9萬3630元、看護費21萬元、交通費即救護車車資7590元、工作損失13萬7350元、勞動能力減損50萬元、醫療用品費3萬7601元、中藥費3900元、眼鏡與手機修復費2萬880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總計共251萬951元。

法官認為,雙方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互有過失,但劉男工作損失部分,應未逾8萬9070元,求償勞動力減損部分為無理由,醫療用品費用應不超過1萬3601元,中藥費用非傷勢痊癒所必須,精神撫慰金應在10萬元以內,加上劉男應負擔7成過失責任,因此判決顏男僅需賠償16萬431元,逾此範圍之請求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因雙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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