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無套硬上女網友,遭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中林姓男子3年前約女網友小梅(化名)碰面,當天邀約到男方住處,林男要求發生關係,但女方以「正值生理期」為由婉拒,未料,仍遭無套硬上得逞,事後挨告。林男矢口否認犯行,也未達成和解,地院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小梅(化名)雙方邀約第一次碰面逛街、喝咖啡後,當天下午到男方住處休息,當時男方提議「希望發生性行為」,當下女方「正值生理期」拒絕,但他竟不過對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小梅提告,林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她一開始說不要,有用言語盧,進入前,還問說要不要戴套,女方還回說,有在吃憂鬱症的藥,不會懷孕才進入,沒有脅迫,沒有武力威脅或鎖門,表情也看不出,也沒反抗。
小梅審理時供稱,一開始就拒絕了,且從頭到尾都有表達不想要發生,只是自己態度不夠堅決,事發後很沮喪;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林男辯詞。
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性慾,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破壞人際關係及往來信任,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加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