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因跟國中少年援交,員警辭去職務遭判緩刑,被移送懲戒法院遭降貳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圖/pixabay)
基隆葉姓男子過去曾在保安警察第一總隊擔任警職,在分局服務期間,還因「好人好事」舉動,登上媒體版面,又被稱為「暖警」但葉男在職期間,用同志交友軟體跟國中少年「援交」此事曝光;他辭去警職,返家跟母親同住,經濟來源由媽媽支應,刑事獲判緩刑,但被移送懲戒法院遭降貳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
判決指出,台北市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男警員,依法從事犯罪偵防工作,為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2024年3月19日透過同志交友軟體,約仍在就讀國中的14歲少年小帥(化名),雙方談妥以2000元價碼「援交」,葉男還開車到國中校門口接人下課,再回七堵住處,完成性交易。
事後小帥回到學校,卻跟同學炫耀此事,老師得知此事後,輾轉告知家長,小帥父母氣到向警方報案,此案曝光,由基隆市警局婦幼隊調查著手調查,並將葉男函送偵辦。
葉男因案辭去警職,返家跟母親同住,經濟來源由媽媽支應;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他跟小帥達成和解,認罪、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1年處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沒收扣案iPhone12手機。
關於此案,葉男雖辭去警職,但他曾任公務員,被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侵害政府之信譽情事,依同法第24條規定,移請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將葉男降貳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
據悉,葉男從警期間,不只一次由所屬分局因「好人好事」舉動,登上媒體版面,又被稱為「暖警」;未料,卻因跟國中少年援交,刑事遭判緩刑,又丟工作,又被移送懲戒法院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