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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無法確認陳董是誰」獲判無罪⋯南檢上訴!陳宗彥:爲清白繼續戰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16:29出稿;21:05新增陳宗彥回應】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陳宗彥無罪,南檢今提上訴。(圖/行政院提供)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陳宗彥無罪,南檢今提上訴。(圖/行政院提供)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接受酒店業者關說,事後2度接受酒店業者提供性招待,遭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上月15日宣判,法官認為無法確認「陳董」是陳宗彥,一審獲判無罪。今(9)日台南地檢署表示,針對被告陳宗彥、連家樑、王孝瑋3人均提起上訴。對此,陳宗彥也發出2點聲明。

台南地檢署指出,陳宗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原審判決一方面認定檢察官起訴的性交易,為陳宗彥所使用手機門號及其LINE帳號聯絡同案被告王姓男子安排,但在一方面卻又認定,性交易男客身分不詳,顯有違背證據法則、理由不備及矛盾情形。

台南地檢署指出,根據檢察官提出的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LINE對話紀錄,陳宗彥於2012年、2013年間有多次聯絡王孝瑋代為安排性交易,亦均有前往「慷樂隊酒店」對面的名佳美生活館、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或民生路路邊等地點赴約,顯見王安排性交易的男客「陳董」就是陳宗彥。

檢方指出,原審判決一方面認定檢察官起訴的性交易,為陳宗彥所使用手機門號及其LINE帳號聯絡同案被告王姓男子安排,但在一方面卻又認定,性交易男客身分不詳,顯有違背證據法則、理由不備及矛盾情形。

另外,陳宗彥於2012年12月26日晚間,確有委請王孝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並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服務;而在此之前,王曾請託陳宗彥協助「某員警平調案」,檢方認為,兩者之間應具有對價關係,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應屬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規定「職務上行為」。

台南檢察官彙整相關上訴理由,依法對陳宗彥、連家樑、王孝瑋3人均提起上訴,期上訴審法院將原判決撤銷。對於南檢提上訴,陳宗彥發出2點聲明如下:

一、無論是從證據取得的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的合理性來看,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

二、感謝第一審法官清楚的認事用法,諭知我無罪的判決。非常遺憾檢察官再提起上訴,但我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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