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嘉義報導

▲國民黨黨員林雪峰。(圖/翻攝自「林雪峰-讓嘉幸福快樂又成功」臉書)
國民黨黨員林雪峰於2023年間涉嫌接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資助,組織多梯次嘉義地區村里長赴陸旅遊,同時宣揚「兩岸一家親」、「支持特定人當選」,被起訴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嘉義地方法院昨(29)日,判林女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林雪峰自2023年8月至11月,受中國地區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邀約設籍嘉義縣村里長,或政治立場傾向某政黨民眾等,前往浙江省台州市進行6天5夜旅遊。團員僅需負擔1萬6000元至1萬8000元不等的費用,其中包含機票、交通費及餐費等費用,其餘在中國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等,則由台州市台辦「落地招待」。
嘉檢表示,在中國旅遊,由林女或台州市台辦官員陪同,並利用餐敘機會,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當選」、「才能促進兩岸交流」等言論;在旅遊過程中,也會利用機會向團員表示,於選舉投票要支持侯友宜,藉此方式向參與旅遊團員行求、期約及交付不正利益,暗示其在接受免費招待旅遊後,表示須在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時,投票給侯友宜。
對於檢方的指控,林雪峰否認犯行,辯稱旅遊團是與中國大陸的正常交流,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無關,並辯稱中共為「友好勢力」、非境外敵對勢力,且也無證據顯示自己受對岸指示,從事賄選行為。
不過,嘉義地方法院不採信林雪峰說法,調閱手機對話紀錄、餐敘情形和台辦官員致贈禮品合照,及證人證詞等,認定該旅遊團此旅遊團與一般中國大陸旅遊團有別,而旅遊團成員在中國6天5夜旅遊所費不貲,非一般社會普遍容許的禮尚往來,已逾越社會相當性,且旅遊中還進行與選舉有關的政治宣傳,形成不正利益的交付,足以影響投票意向。
嘉院指出,中共長期對台採取統戰與滲透策略,已被認定為反滲透法中的「境外敵對勢力」,林雪峰明知而仍接受委託與資助,協助宣傳特定候選人,嚴重妨害選舉公平與國家安全,構成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相關罪行。綜合考量林雪峰組織旅遊的規模、資助內容與對選舉可能造成的影響,最終判處其4年徒刑與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