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男遭女友潑酸,嚴重毀容,法院判賠1457萬。(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發生駭人聽聞潑酸案,一名邱姓女子因與同居的謝姓男友吵架,竟連夜埋伏在男友返家必經的停車場,趁對方下車時持強酸潑灑,造成謝男頭頸、顏面及軀幹及四肢大面積化學性灼傷,其中鼻翼及雙眼眼瞼變形,嚴重毀容。法院審理依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1457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女(39歲)與謝男是同居情侶,後因感情不睦,時常為生活瑣事起口角,邱女疑似因此懷恨在心。2022年3月30日凌晨2時許,邱女連夜跑到北區一處停車場埋伏,見謝男從計程車上下來,竟持強酸朝對方頭部潑灑,造成謝男頭頸、顏面、軀幹及四肢大面積化學性灼傷,占體表面積29%。
謝男受到三至四度化學性灼傷,導致鼻翼變形、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嚴重毀容,且頸部、顏面及雙上肢也因疤痕增生,嚴重影響活動度。邱女犯案後留在現場,被警方帶回時坦承是因感情糾紛才潑酸報復。
事後謝男對邱女提告殺人未遂,但檢方調查認為,邱女潑酸後就沒有其他傷害行為,且攜帶的酸液份量雖會造成皮膚重傷,但難以認定會有奪命情形,偵結後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邱女。
法院審理認為謝男遭強酸侵蝕頭頸、四肢等部位,即使經治療也難以痊癒,已達到重傷程度,依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徒刑;另外民事求償部分,謝男請求醫療費、工作損失、撫慰金等共計2627萬8773元。法官考量兩造學經歷等一切情狀後,判邱女應賠償1457萬5066元;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