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剴剴案進入最後陳述階段,檢方建請法官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判劉若琳16年至18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7日開庭針對量刑部分由檢察官、律師陳述,並讓劉彩萱、劉若琳姐妹進行最後陳述。上午開庭,檢方以蜘蛛下毒形容劉彩萱,痛心剴剴長達115天時間,只要睜開眼睛,就會擔心遭虐,建請法官對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判處16年至18年不等刑期。劉彩萱的委任律師則建請法官判處16年至18年有期徒刑。
庭訊時,檢方沈痛表示,剴剴短短672天的生命中,有115天每天只要睜開眼睛,就會擔心自己是否會做錯什麼?遭到罰站、洗冷水澡等等的處罰。檢方並痛批劉彩萱,將剴剴凌虐到有精神疾病,自己沒病卻裝病,像蜘蛛一樣不斷對剴剴施以毒壓力。
檢方認定,劉彩萱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致死罪、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但依法最高刑度為無期徒刑,因此建請法官對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
劉若琳部分,則因鑑定結果認定劉若琳為主動或被動認可劉彩萱的行為,有認知扭曲等狀況,需在監所長期接受治療,因此建請法官判處16年至18年不等刑期。
劉彩萱的律師則認為,追根究底是出養制度的問題,未針對高需求照顧之幼童提供完善機制,造成剴剴被草率更換保母產生分離焦慮症狀,劉彩萱照顧不易用了錯誤的方法,最終導致悲劇。
但劉彩萱不是沒有照顧剴剴,也曾帶剴剴看過醫生、去宮廟收驚。依過往類似案件的判刑刑度,加上劉彩萱認罪,曾想作法會超渡剴剴,也願意賠償家屬,認不應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應判16年至18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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