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韓國瑜2日搬大法官釋字替周萬來未列席司法法制委員會背書。(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莊瑞雄本周排3次專報,要求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等人列席,但周皆現身。立法院長韓國瑜今(2日)宣告,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之議程,逾越《立法院組織法》,因此他請周萬來不用列席;另憲法第67條雖規定可邀政府人員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但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61號意旨,所稱政府人員是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不同於立法院配置的院會、委員會及各單位幕僚人員。
韓國瑜2日下午在立法院會休息前表示,針對近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本院幕僚長等幕僚人員未列席委員會專題報告予以譴責一事,「本席近日發文給各委員會召委並發布新聞稿,多次說明,各委員會召委邀請本院秘書長列席進行報告,應確實依照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之規定辦理排案。由於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之議程,逾越上開規定,因此,本席請本院秘書長等幕僚人員毋庸列席。」
韓國瑜說,依憲法第67條規定,本院常設委員會,固可邀請政府人員到委員會備詢,惟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61號意旨,鑑於立法監督行政,行政向立法負責之憲政本旨,憲法第67條所稱政府人員係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此觀該號大法官解釋即足明瞭。
韓國瑜宣告,立法院配置院會、委員會及各單位的幕僚人員,係協助委員行使職權並辦理其他行政事項,依法受他指揮監督,與憲法第67條所定政府人員,受立法監督有所不同。「因此針對委員會召委未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辦理之專題報告排案,本院幕僚人員自無列席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