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官持搜索票至黃男住處等地執行搜索。(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前六腳鄉代表會主席黃明世任內針對養雞場設立成立審核小組介入公所核發養雞場使照執照行政程序,涉從中向業者索回饋金遭拘提到案,嘉檢複訊後向嘉院聲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日前接獲相關檢舉後,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偵辦,發現黃男於107年、108年間擔任鄉代會主席期間,涉藉由民眾抗爭陳情等事由向某養雞場要求支付回饋金,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
嘉檢表示,調查官於4月30日持搜索票至黃男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傳喚黃男及其親屬2人與相關證人8人到案偵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黃男有串證之虞,向嘉院聲押禁見獲准,黃男親屬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嘉檢指出,黃男擔任鄉代會主席時所成立的審核小組主要針對欲在六腳鄉設置養雞場業者均需通過小組認證才可設立,過程中涉利用各種手段讓業者處處碰壁,業者在資金運用壓力下,不得不妥協,至少有2名業者遭索賄每年20萬元,以換取養雞場順利設立。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黃男否認犯行,但有洪姓、陳姓等證人明確指述黃男所涉及的犯罪事實。參酌六腳鄉公所建設課函文,黃男在擔任鄉代會主席期間所成立專案審核小組確實影響2處養雞場使照執照核發進度的順利進行。
嘉院指出,黃男採取藉由民眾陳情抗議方式,顯然已逾越一般陳抗所得以採取的合理行動,黃男確實有利用其鄉民代表身分介入或施壓公所核發養雞場使照執照行政程序,且透過其他方式,影響養雞場設置及使照執照核發順利進行。且與相關證人陳述不一,其犯罪嫌疑重大。
嘉院表示,審酌黃男涉犯10年以上徒刑重罪,有逃亡之虞;黃男所設立審核小組影響眾多欲設置養雞場民眾,加上有共犯未到案,也有勾串共犯之虞,另參酌黃男手機LINE對話紀錄截圖,認有滅證之虞,同時參考黃男對證人及共犯影響力,因此,昨天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