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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丟臉!我國遠洋漁業添惡名!捕殺海豚吸引鯊魚 加拿大跨海告狀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檢察官帶隊搜查涉案漁船。(圖/屏檢提供)

▲檢察官帶隊搜查涉案漁船。(圖/屏檢提供)

屏東琉球籍吳姓船主,遭到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跨海告狀,指出吳男在外海作業時,居然指示外籍漁工捕撈二級保育類海豚,並當場宰殺後丟進海裡吸引鯊魚,屏東地檢署接獲漁業署通報後,日前發動搜索拘提,訊後依涉犯動保法命吳男1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的外籍漁工則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指出,吳男於2024年6月間率隊駕駛遠洋漁船出海,並於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指示船上外籍漁工捕撈海豚並當場宰殺,再利用其血塊做為誘餌,吸引鯊魚前來藉此提高捕獲量。

屏檢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近年來已經有許多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非法行為。(圖/屏檢提供)

▼▲屏檢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近年來已經有許多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非法行為。(圖/屏檢提供)

屏檢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近年來已經有許多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非法行為。(圖/屏檢提供)

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吳男及7名外籍漁工,均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1款中「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7名外籍漁工部分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另吳姓船主則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表示,海豚為我國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臨絕種,整體族群數量且逐年減少,民眾應具備充分的海洋保育意識與責任感。

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有蓄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者,檢方必將本於「速辦、嚴查」原則,積極偵辦不法行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並彰顯法治精神。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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