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取消中國低價包裹進口免稅規定,立委要求台灣應嚴格管理中國電商淘寶,經濟部官員表示,淘寶於捷運站刊登平面廣告,不符合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經濟部要求限期改正並裁罰業者新台幣120萬元,官員補充強調,若業者沒有限期改正,必要時可要求撤資。

▲淘寶日前違法在台灣大打廣告,不符合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資料照/沈伯洋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財政部、經濟部等部會就「防範中國大陸產品低價傾銷及透過台灣洗產地問題之因應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淘寶2018年經台灣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在台合法運營的陸資公司「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得在台進行品牌行銷推廣業務。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質詢關切,淘寶在台灣登記營業項目與實際營運不符,也牽涉個資外流等問題。
列席備詢的經濟部次長江文若表示,去年雙11相關廣告,其實經濟部已對此公司進行裁罰,也有要求改正。
郭國文進一步追問,若淘寶沒有改正,經濟部後續會有何措施。江文若表示,必要時可以要求撤資。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質詢關切,此案改正期限是到何時。江文若回應,改正期限現在還沒到,應是到今年上半年。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淘寶在台灣登記的營業項目有「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跟「廣告傳單分送業」這2項業務,針對淘寶在捷運站刊登平面廣告,經濟部認定已超出「廣告傳單分送業」的範圍,裁罰淘寶新台幣120萬元。
至於要求淘寶更正事項,經濟部說明,業者須遵守「廣告傳單分送業」營運範圍,但若業者希望未來可以刊登平面廣告,須事先申請增加營業項目,但前提必須是開放陸資投資項目,並經由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