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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無照肇禍」反被罰2.4萬 怒告內政部長警政署長:出來對質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苗栗一名檢舉達人不滿反遭警方開單,竟控告內政部長劉世芳與警政署長張榮興,遭法院駁回。(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苗栗一名檢舉達人不滿反遭警方開單,竟控告內政部長劉世芳與警政署長張榮興,遭法院駁回。(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苗栗縣一名林姓檢舉達人,4年前想檢舉別人違規停車,自己卻因無照騎車先被警方開罰6600元。去年林男又無照騎機車發生車禍,被警方開罰2萬4000元,新仇加上舊恨,他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長劉世芳與警政署長張榮興,要求兩人出庭、辯論對質,但法官認為2人與此案並無法律關係,沒有傳喚必要,駁回林男的申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指出,林姓男子的駕照早在10年多前被吊銷,2021年他騎機車行經中市豐原區翁子派出所,看見人行道上有人違規停車,於是下車拍照想要檢舉,不到1分鐘,員警衝出來質問林男「知道機車停在人行道是違規嗎?」,接連開出無照騎車、行駛人行道與違規停在人行道等兩張罰單。林男不滿,以「經年累月被違法攻擊」等由,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為他違停是事實,駁回上訴確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男一氣之下,轉而控告內政部長劉世芳與警政署長張榮興,法院發函通知他補正,但他卻依舊堅決要控告這兩單位的首長,要求傳喚劉世芳、張榮興到法院,與他當面辯論對質、釐清案情,台中高分院以法院地方庭遂以「欠缺當事人適格」駁回林男之訴。

林姓男子不斷上訴,法官認為林男控告對象「欠缺當事人適格」,且林男卻未做任何補正動作而遭被地方庭駁回,認為內政部長劉世芳與警政署長張榮興與被告此案無法律關係,也未涉及公益,沒有必要傳喚,駁回林男之訴,全案確定。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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