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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當淫媒!少女介紹學妹陪酒「1小時1500元」她抽3成養男友

圖、文/CTWANT

高雄一名17歲少女加入網路傳播經紀行列,吸引年僅16歲的國中學妹從事坐檯工作(示意圖/翻攝unsplash)

▲高雄一名17歲少女加入網路傳播經紀行列,吸引年僅16歲的國中學妹從事坐檯工作(示意圖/翻攝unsplash)

高雄一名17歲少女透過酒店經紀男友帶領,加入網路傳播經紀行列,在IG招募坐檯小姐,吸引年僅16歲的國中學妹前來應徵。之後,由男友安排工作、少女傳訊通知學妹前往客人指定的地點陪酒,少女再從學妹的坐檯費中抽取「經紀費」,供自己和男友花用。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男友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月徒刑,可上訴。少女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根據判決書,男子與17歲少女為同居男女友關係。由於男子從事酒店經紀工作,因此帶領少女入行從事網路傳播經紀工作。少女在2022年7月至9月期間,在IG上張貼招募坐檯小姐訊息,吸引少女國中時期的16歲學妹加入,之後由男子提供坐檯訊息,少女再傳訊安排學妹前往高雄、屏東等地的私人住宅、招待所或KTV等地陪酒。

判決書還提到,學妹每小時坐檯費為1500元,少女則從其中抽走500元,作為自己與男友的共同生活開銷。

對此,男子在警詢時先辯稱,他只是介紹工作給少女做經紀,自己並未沒有抽成,但當時自己與少女同居,才在金錢方面互相使用。到審理時又翻供,說自己和少女在案發時有保護令問題,不可能同居,並否認共同媒介學妹去坐檯陪酒,稱自己不知少女媒介學妹坐檯陪酒,或學妹未滿18歲。少女則推說抽成的經紀費全部都交給男友。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檢視包含學妹手機訊息在內等相關證據,認定男子以分工方式和少女媒介學妹坐檯陪酒,男子犯行屬實,犯後又矢口否認,態度不佳。審酌男子另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等多項犯罪前科,素行不佳,依男子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處10月徒刑。少女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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