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陸軍一名士兵在夜店對陌生女子摸胸性騷擾,遭判拘役30天。(圖/資料照)
南投縣一名19歲劉姓男子,2024年11月在陸軍十軍團服役時,前往台中南屯一家夜店,跟互不相識的女子同桌飲酒,卻趁女子不注意,將右手繞過女子友人的肩膀,把手伸入女子衣服內撫摸胸部3秒,女子不滿遭性騷擾,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因女子無意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可上訴。
起訴書中指出,劉男2024年11月16日凌晨3點多,前往台中市一間夜店,跟互不相識的女子同桌飲酒,利用包廂的沙發區,把右手悄悄繞過女子友人的肩膀,趁女子來不及抗拒之際,將手伸入女子衣服撫摸左胸3秒,性騷擾得逞。
檢方勘驗包廂監視器影片,確認劉男將手伸入女子衣服內,遭女子以右手阻擋後仍繼續撫摸,依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趁被害女子來不及抗拒,觸摸胸部性騷擾,對被害人身心產生負面影響,犯後雖有意賠償,但被害女子無意願和解,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