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陳姓軍人與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
基隆市1名陳姓軍人,先前在網路結識13歲少女小萱(化名),隨即開車載她出門夜遊,卻在車內脫掉小萱衣褲後性侵得逞;基隆地院認為,陳男允諾賠償50萬元,順利與小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遂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檢警調查,陳男在臉書認識小萱,去年5月3日邀約對方夜遊,晚間8時他將車停在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隨即脫去小萱身上衣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小萱母親察覺異狀,帶女兒前往醫院驗傷提告,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陳男。
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當庭支付小萱母親40萬元,剩餘10萬元則分期付款,順利與小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陳男與小萱發生性行為時,並未違反對方意願,加上小萱母親同意給予緩刑,遂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