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陳昭坤殺害劉姓女友後被逮。(圖/資料照)
基隆一名男子陳昭坤因不滿劉姓女友提分手,趁劉女回同居處收拾東西時,持菜刀朝女劉女揮砍7刀致死。一審陳被判無期徒刑,二審陳男拿出16本手抄佛經希望能減刑,法官仍維持原判,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昭坤與劉姓女友同居在一處民宅約8年,劉女因遭陳家暴提出分手,2023年7月12日13時許,劉女在2名友人陪伴下回同居處拿衣物,陳男趁劉女入屋後把鐵門關上,並阻止劉女離開,2人發生爭執,陳男大喊「要死大家一起死」等語,隨後持菜刀朝劉女後頸猛砍多刀,劉女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警方獲報到場,陳男不開門讓警察進入,持續以換衣服等理由拒不開門,趁機清洗血跡、換下血衣、血褲,還把兇器菜刀放到廚房水槽滅證,雙方僵持近10分鐘,直到員警喝令要破門後才開門。檢方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聲稱犯案後意圖輕生,但他卻拖延警察入門長達10分鐘,若真一心求死,期間無人能夠阻止,事後他身上也並無任何傷勢,更別說有輕生跡象。且陳羈押期間雖抄佛經懺悔,但未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二審高院開庭時,陳男拿出16本手抄佛經,自稱有悔意,想透過佛經將功德傳給被害劉女,另訴求當時他是自首,盼法官減刑,但審判長當面退回,反批陳男:「寫這麼多本在寫什麼?不是抄一抄就收到你的功德」。二審最後仍維持無期徒刑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