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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社工上銬走星光」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北市警察局 警政署回應了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社工被上銬引發輿論批評。(資料照)

▲社工被上銬引發輿論批評。(資料照)

劉姓保母姊妹去年虐待幼童「剴剴」致死,民眾群情激憤,北市文山第二分局員警當時帶回陳姓社工調查,未遮蔽上銬,相關影像經媒體捕捉後公開於眾,引起社工界震怒。監察院今(14)日糾正警政署、台北市警局文山二分局,認定警方規劃失當、上銬未遮蔽均違法。警政署表示,本案發生後,已要求各警察機關避免上銬犯嫌遭受媒體直接拍攝,更仔細審酌戒具使用,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

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指出,文山二分局員警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於113年3月12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拘提被告陳姓社工,在解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過程時,竟基於媒體拍攝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將陳姓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讓陳姓社工被媒體拍攝、且遭近身採訪,足見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員警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責任。

監委續指,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但仍持續發生數起類似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有怠失。

警政署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待收到書面調查報告後,將要求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就相關執行程序及違失行為檢討策進;同時要求各單位落實各項刑案偵辦處理流程,強化案件督導審核機制,以維護人民權益。

警政署指出,本案發生後已通令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恪遵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審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精神狀況、所犯罪名及相對戒護能力妥適使用戒具,並應避免犯嫌遭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以保障執勤安全,並兼顧人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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