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報稅族必看!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每戶最高可抵18萬元稅額,租屋族有感減稅大補貼。(圖/三立電視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全台租屋族迎來重大利多!自113年1月1日起,納稅人若在國內無自有住宅,為自住而租屋,無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方式,均可將租金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每戶最高可扣除18萬元,較過去大幅提高,堪稱「租金減稅大補貼」。
此項措施主要針對租屋自住民眾,須注意的是: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含股利分開課稅28%、或依基本稅額制課20%),則不適用該扣除規定。
中區國稅局說明,例如甲在113年租金總支出為24萬元,期間獲得政府補助3.6萬元,實際可列報為18萬元(24萬減3.6萬後超過18萬元,上限仍為18萬)。此舉等同每戶最高可省下數萬元稅金,對年輕族群及首度租屋者無疑是一大利多。
報稅時,須檢附兩項資料:
1、租賃契約與付款證明(如收據、ATM轉帳明細、匯款證明)。
2、載明自住用途的切結書或戶籍登記證明,以證明該處為實際居住地。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國稅局線上客服「國稅小幫手」即時諮詢,掌握最新稅改資訊。
財政部強調,此政策不僅減輕租屋族負擔,也展現政府對居住正義的實質作為,提醒報稅時千萬別錯過這筆「減稅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