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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量級毀滅!網友「肉搜、公審」恐遭家寧反噬 律師曝恐怖慘況要當心

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眾量級的恐怖毀滅,成為本週熱門話題之一。(圖/眾量級IG)

▲眾量級的恐怖毀滅,成為本週熱門話題之一。(圖/眾量級IG)

百萬YouTuber「眾量級」成員Andy、家寧去年10月無預警分手,而Andy 也在前(11)日突拋震撼彈,指控家寧一家無故將他踢除,甚至直接將10年心血整碗端走,引發外界譁然。網友們也群起激憤,紛紛肉搜家寧一家5口,連家中開的印刷廠都遭挖出。對此,律師李思漢表示,網友肉搜、公審的行為是否符合「增進公共利益」的標準仍具爭議。同時也呼籲網友應理性發言,避免因情緒性言論或違法行為而觸犯法律。

據了解,Andy、家寧愛情長跑多年,2人共同經營YouTube 帳號「眾量級」,累積百萬訂閱,規模相當有聲有色。而過去基於信任,Andy 也直接委請家寧媽協助開立公司管理,豈料,分手後竟遭一家人無故踢出,甚至直接將多年心血整碗端走,讓Andy 相當委屈及失落,在新頻道上開吉討公道。

由於事發離譜,許多網友群起激憤,認為家寧一家應將屬於Andy的錢財全都歸還。更有網友直接肉搜一家人的個資,連家中的印刷廠都被挖出。還有網友昨(12)日晚間11時許跑到工廠外打手遊,讓家寧父相當無奈只好報警求助,整個炎上風波至今仍未平息。

律師李思漢認為,網友公審時應注意自身行為是否觸法。(圖/翻攝畫面)

▲律師李思漢認為,網友公審時應注意自身行為是否觸法。(圖/翻攝畫面)

對此,律師李思漢指出,肉搜並肆意發佈個資恐觸犯法律。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須具備特定目的,且應符合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否則即屬違法行為。而任何能夠直接識別張家寧及其家人的資訊,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等,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

李思漢表示,民事方面依據《個資法》第28條,被害人可請求精神賠償。若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法院可視個案情節酌情裁定,每人每一事件之賠償金額範圍為新臺幣500元至2萬元。刑事責任則依《個資法》第41條,若故意蒐集或利用個資以損害他人利益,並已對他人造成損害,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李思漢說,若網友針對張家寧等特定對象發表與事實真實性無關的侮辱性言論(如「破麻」、「賤女人」等),並透過網路平台散播,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金。而網友若散播關於張家寧的不實具體資訊,足以毀損其名譽,則可能構成誹謗罪,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金。

因此,李思漢強調,網友在肉搜與公審過程中,對張家寧及其家人造成名譽受損或心理痛苦,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被害人得提出精神賠償請求,並可依證據舉證以主張損害賠償。雖然網友肉搜、公審的行為多數是為了製造輿論,意圖影響公眾對張家寧及其家人的觀感。然而,這是否符合「增進公共利益」的標準仍具爭議。因此,網友應理性發言,避免因情緒性言論或違法行為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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