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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民團出招防「突襲式槍決」 找律師替36死囚全聲請非常上訴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黃麟凱今年1月16日深夜遭槍決遺體從北所送出。(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黃麟凱今年1月16日深夜遭槍決遺體從北所送出。(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法務部今年(2025年)1月16日無預警將死囚黃麟凱槍決執行死刑,廢死等民團為了避免剩下的36名死囚再度被「突襲式槍決」,陸續為36人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表示,目前已經全數收到聲請案,並全數分案交由檢察官審核,若有符合非常上訴要件,檢察總長邢泰釗就會提出非常上訴。

黃麟凱遭槍決後遺體送進新北市立殯儀館。(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黃麟凱遭槍決後遺體送進新北市立殯儀館。(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法務部今年1月16日晚間對死囚黃麟凱執行死刑,這也是憲法法庭去年9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首度執行死刑,而大法官雖未宣告死刑違憲,但限縮判處死刑要件,現階段要判死刑定讞的難度極高,形同「實質廢死」,因此,法務部無預警執行死刑的舉動,似乎在宣告,既使死刑很難定讞,但已被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囚,仍要面對死刑,畢竟目前還是有死刑。

廢死等民團為了預防法務部再度「突襲式槍決」執行死刑,根據法務部公布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認為要點所指死刑確定的案件若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特赦下才能執行,陸續火速透過律師協助全部在監的36名死囚聲請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認為,陳憶隆、黃春棋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另外,憲法法庭指出,林于如、沈歧武、林旺仁於各自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均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若3人於審判時欠缺自我有效辯護能力,即欠缺應有程序保障,於修法完成前3人不得執行死刑,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除黃春棋等5死囚確定可以提出非常上訴外,其餘死囚的非常上訴聲請案,人權團體已向最高檢聲請,最高檢已完成分案,目前交由各檢察官審查,只要符合聲請要件,檢察總長就會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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